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正式落地,一方面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另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从而有利于银行表外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并起到防范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的作用。
12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本期投资观察聚焦政策内容。
▍政策背景:适应表外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
2011年,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一次明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与分类;2016年,为适应表外业务发展,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扩展了表外业务定义范围,增加了表外业务类型,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此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结合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对表外业务的界定与分类更加合理,管理和监管框架更为完善。
▍政策内容:优化治理架构和风险管理规则,细化具体业务规定。
终稿核心内容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一致,在表外业务治理架构、风险管理规则和具体业务规定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结合调整内容重点关注:
1)扩展和明确表外业务范围。《办法》沿袭了2016版征求意见稿对表外业务的定义和分类,将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如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贷款承诺等)、代理投融资服务类(如委贷、代客理财、承销债券等)、中介服务类(如财务顾问、资产托管等)和其他类等。
2)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部门等相关主体职责,完善内外部审计规定,增加会计部门职责要求。细化董事会“负责制定表外业务的发展战略,审批重要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等”表述;明确应指定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部门,有效管理相关风险;新增会计部门对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核算规则进行审查,并将相关会计信息纳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
3)完善审慎经营、压力测试、内部控制等方面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定期对表外业务开展压力测试、落实内部控制要求;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开展与本行发展定位、业务规模及风险管理能力不相匹配的表外业务。
4)对各类业务提出更为细化和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担保承诺类业务按照穿透原则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业务厘清各方职责边界。此外还在业务合作机构、衍生产品风险控制、代销和资管业务管理等方面做了细化要求。
▍政策展望:接续表外融资风险管理,规范各类代销业务。
1)接续和完善表外融资业务风险管理:2016版征求意见稿发布时,正值银行理财业务高速发展期,资金池、影子银行、多层嵌套等风险日趋暴露,2016版征求意见稿和后续的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监管条例,有效地实现了去通道、去杠杆、去刚兑,防范了金融风险。而本次《办法》的出台,接续和进一步完善银行表外融资的风险管理,有利于规范表外业务增长、防范风险的蔓延。
2)后续监管重心或在各类代销业务:近两年银行代销产品(如房地产相关底层资产的信托产品)时有暴雷,一定程度侵害投资者利益,也不利于银行此类业务健康发展,而此前在银行代销业务方面的风险管理监管尚不完善,本次《办法》修订的一大重点在银行代销业务,预计银行后续根据《办法》在代销合作机构及产品准入、底层资产风险管理、销售合规性等方面将做进一步整改和优化。
▍政策影响:有利于银行表外业务健康规范发展和风险防范。
总体来讲,《办法》发布后将有利于银行表外业务的规范发展,并起到防范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的作用。其中表外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而代销业务受增量影响或最大,商业银行一方面要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另一方面要厘清各方职责边界、加强代销底层资产的风险管理和销售过程的合规管理。不过《办法》未对存量业务进行单独说明,预计由各家银行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整改。
▍风险因素:
宏观经济增速大幅下行,银行资产质量超预期恶化。
▍投资观点:
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正式落地,一方面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另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加强表外业务风险管理,从而有利于银行表外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并起到防范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的作用。对于板块投资而言,近期地产金融政策密集出台,市场风险预期好转,短期可博弈行业修复逻辑,优选长期商业模式优秀、目前受地产风险拖累、估值具备修复空间的公司。
(肖斐斐为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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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