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什么?还有许多小伙伴不知道我国的制宪权的主体是什么,想了解一下。正好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什么
我国制宪权的主体是人民。
制宪权即创制宪法的权力。普遍认为,制宪权是一种高于国家权力的特殊权力,它产生国家权力。只有它不依赖于国家权力时,才能真正制定出符合宪政的宪法,才能产生有限政府。
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据制宪程序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其中制宪权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所谓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
制宪权的政治性表现为作为全体人民所拥有的权力是全体人民行使的自治权。制宪权就内容而言它具有自治权性质,表现为全体人民为实现共同达成的目标而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本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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