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增加风险提示频率及针对性,包括区分不同情形进行重点提示、按要求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等。
《通知》提到,适度增加退市风险揭示的披露频次;聚焦7类风险情形增强风险揭示针对性;强化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披露及风险揭示;提醒退市风险公司重点关注4大类事项;督促“关键少数”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通知》首次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如涉及7类较高终止上市风险情形的,应予以重点提示,主要包括业绩预告相关指标触及退市标准、尚未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判断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影响公司是否触及退市情形的事项尚未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退市风险与前期披露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形。
《通知》明确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说明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大分歧。会计师事务所就前述事项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的,可以向上交所报告并同步出具专项说明文件,说明具体分歧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