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政策细则落地。
1月13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发布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新增父母育儿假、独生子女护理假,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内容,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有何亮点?记者给大家一一梳理四大变化。
01/ 新增10天育儿假
《规定》明确,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02/ 买房租房有优待
两孩家庭若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规定》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二孩以上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以适当调整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规定》提出,对本市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公租房保障时,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按规定给予优先保障。
03/ 独生子女享受护理假
《规定》强调要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给予其子女护理假。同时,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日常照料等必要的扶助补助。
《规定》还提到,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对有就业意愿的,予以优先就业帮扶。
04/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规定》特别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幼儿。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引下,结合实际提供托管服务。
新晚报综合 南方+、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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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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