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厦门市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于今日发布。
观点新媒体获悉,通过大力培育文化产业市场主体、积极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扶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持续完善文化金融支持方式四方面共九项措施,吸引优质文化企业来厦投资发展,支持我市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厦门打造新时代文化强市。
文化企业运用数字化技术发展文化新体验场景,每个项目最高可获500万元补助。这组措施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另外,对获得中宣部认定的全国文化企业3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给予运营企业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运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