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计划。
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开工)目标任务165766套(间),基本建成任务23286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目标任务596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开工任务1245个小区、375652户、25066栋、3718.28万平方米,完工任务1062个小区、343420户;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31973套,基本建成任务64004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72279户。
进度方面,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3年度新建(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新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2023年5月底前,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全部完成前期工作;10月底前,纳入计划任务的小区全部开工;12月底前,完工率达到75%。
2023年8月底前,各市、县2021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和2022年结转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2023年6月底前,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要全部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