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深交所发布2022年纪律处分情况。数据显示,深交所全年共针对各类违规主体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书265份,同比增长约17%。处分证券发行人143家次、其他责任人员908人次,同比增长约7%。
2022年,深交所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认真践行“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和“四个敬畏、一个合力”要求,坚持依法治市、依规监管,围绕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严把发行上市“入口关”、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目标,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纪律处分工作,依规惩处深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压严压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有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传递零容忍理念
2022年,深交所清晰传递“零容忍”理念,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良好市场生态。
监管领域上,实现“广覆盖”。上市公司监管方面,共作出256份纪律处分决定,同比增长近27%,创近五年新高。处分上市公司137家,责任人员895人次。发行审核监管方面,共作出6份纪律处分决定,处分发行人3家、控股股东等责任人员2人次、保荐代表人4人次,并对4家保荐人和14人次保荐代表人、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作出书面警示。债券监管方面,共作出3份纪律处分决定,处分债券发行人3家,责任人员7人次。
违规类型上,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违规是“重灾区”。从违规类型分布看,共处分信息披露违规137次、规范运作违规129次、证券交易违规68次、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16次。其中,信息披露违规和规范运作违规分别占比约39%、37%,最为高发。
处分对象上,紧盯“关键主体”。一方面,持续强化对违规董监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打击,分别处分572人次、213人次,同比增长分别为8%、39%,是处分最多的两类主体。另一方面,对承担“看门人”职责的中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共处分2家次中介机构和33人次从业人员,处分总人次超过前三年之和。其中会计师类处分占比60%,保荐代表人类处分占比约29%。
处分类型上,有“力度”也有“温度”。一方面,对恶性违规和“首恶”适用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简称公开认定)的数量大幅增加,惩戒力度加大。其中,公开谴责决定书107份,同比增长约58%,公开谴责397人次,同比增长约49%。对36位董监高、实际控制人等予以公开认定,同比增长约89%。另一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合理区分责任,对次要责任人员与“首恶”区别对待,对积极配合整改、及时化解不良影响的予以从轻、减轻处分。
从严打击靶向发力
围绕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上市公司恶性违规和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等重点领域,深交所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监管“前沿阵地”作用,严肃市场纪律、净化市场生态。
其中,“零容忍”打击财务造假“毒瘤”。深交所始终保持追责高压态势,全年共处理ST柏龙(行情002776,诊股)、宁波东力(行情002164,诊股)、科融环境等财务造假案件18单,同比增长80%。对涉案的77名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17名主要责任人予以公开认定,打击力度和震慑效应持续加强。
此外,深交所还有效整治占用担保违规和“多管齐下”从严把好发行上市“入口关”。
数据显示,深交所全年共处理资金占用36单、违规担保28单,合计处分上市公司48家次,相关责任人320人次;共对16家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企业予以坚决否决,对52单IPO等项目实施现场督导。
监管的另一方面是服务。深交所始终坚持强监管和畅救济齐头并进,站稳资本市场人民立场,不断畅通听证、复核的双重内部救济渠道,引导市场主体充分陈述申辩,让“程序公正”可感可触。
充分发挥听证的事中救济作用,提升决策透明度,全年共召开纪律处分听证会36场,同比增长约64%,听取15家上市公司、96名责任人的申辩,同比增长约79%;用好用足复核的事后救济机制,强化公平公正。全年共完成15单纪律处分复核案件审议,同比增长150%。案件主要集中在财务造假、占用担保等恶性违规方面。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处分客观公正,对存在异议的当事人,深交所通过以所外委员为主的上诉复核委员会,更加深入听取当事人意见,对案件事实、适用规则、处分力度等进行再审查,确保“有理有据”,并向当事人进一步阐明监管逻辑和标准,做到“以理服人”。从复核审议情况看,部分董监高对自身职责认识存在偏差,往往以未参与、不知情为由提出异议。通过复核,不但对纪律处分的规范严谨进行了再审查,也对当事人切实履行职责、准确理解规则进行了再教育,有效发挥了复核机制的功能作用。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继续发挥纪律处分“惩前毖后”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引导广大市场主体聚焦主业,真正树立敬畏市场、敬畏法治的合规意识,推动形成各方归位尽责、市场约束有效的良好市场生态,以高质量监管积蓄动能、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