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的小朋友们
今天已经开学啦
各位家长朋友们是不是
在早上经历了
劝小朋友起床
把痛苦流涕的小朋友送到幼儿园
然后悄悄在园外观察
上学期因为疫情
一些幼儿园从11月开始
就没有上课了
在开学也在陆续退学费
那有的家长朋友们会问
是全额退吗?退费标准是?
今天再来和大家解答一下
↓↓↓
2个问答
01
就读于巴南区爱丽丝幼儿园,2022年11月4号后就没有上学,学费缴到1月底的,后面因为疫情没有开学的那2个月为什么还有扣30%保教费,是不是应该根据(渝教财发〔2020〕18号)文件进行,没有开学期间是不是应该全额退款呢?
按《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文件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伙食费按实收取。
图源: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02
我想问一下2022年幼儿园受疫情影响,未开园上课,我们交了四个半月的学费,但上课时间只有2个月零几天,现在幼儿园对未上课的12月要扣除百分之30的保教费,是否合理。
关于疫情期间幼儿园退费问题,今年国家和市里没有出台单独的退费政策,仍然按照渝价〔2012〕3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伙食费、延时保育费据实结算,闭园期间全额退还;保教费,如果病假连续一个月以上的,退还70%,如果转园、退园的,全额退还。
图源:重庆网络问政平台
小编为大家找到了
渝价〔2012〕30号文件
节选部分内容给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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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行为的通知》(渝价〔2012〕30号)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寄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幼儿园收费项目
(一)保教费。保教费主要用于:自聘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用、业务费用、预留发展资金、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的支出等。
重庆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图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官网
(二)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寄宿的,其住宿费标准按照在同等级全日制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执行,不再单独审批住宿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寄宿的,其住宿费标准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根据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目前我市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仅伙食费(含点心费)一项,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根据儿童平衡膳食的需要和实际物价水平协商确定,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伙食费(含点心费)属代收费,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伙食费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根据我市实际,今后确需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项目的,由市教委提出意见,经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核,三部门共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含学具等)。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中途休园、退园的收费规定
坚持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收费减免制度,加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力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经批准可酌情减免保教费。
对重庆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对革命烈士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包括社会福利机构在社区和居民家庭中分散寄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所在幼儿园核实,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应减免当期的部分或全部保教费。
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1〕260号)规定,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资助。
来源:重庆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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