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消息,《石家庄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于近日出台。石家庄将重点支持从事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总部企业的发展。
《办法》提出,对新引进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其在石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兑现。
投资奖励方面,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在石家庄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产业项目,按核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的3给予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投资完成后一次性拨付。
办公用房补贴方面,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自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自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入驻办公起,三个年度给予2元/天/平方米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租金,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享受补贴期间办公用房不得空置或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