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规定了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五个基本条件,分别是: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办法》称,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但是并不是所有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深圳市居住人员都能成功落户,《办法》指出,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