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以下简称《入户办法》)的通知。该办法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根据《入户办法》,此次积分入户对象为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
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入户办法》提出,积分入户人数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年度入户指标数量纳入深圳市年度户籍人口增长计划内统筹安排。积分入户人员应当向市公安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积分信息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且积分入户指标由居住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年限情况、见义勇为、负面行为、违法行为等指标组成,入户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累计积分。
据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显示: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在深圳市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 0.3分。
加分项方面,如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的加30分;扣分项则包括负面行为清单减200分;有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行为,减3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