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家长朋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中小学管理,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现提醒如下:
01
选择合法办学机构
民办学校办学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到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正规的民办学校,会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还要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营利性机构)或者《营业执照》(营利性机构)。虽已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也不得办学。查证机构是否合规,请查阅“大理市教育”微信公众号动态发布的《大理市民办中小学白名单》。无证无照机构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监管,擅自“办学”是违法违规行为,潜在安全隐患、无学籍、退费难等诸多风险,一旦发生纠纷或意外事故,学生和家长难以有效维权。因此,入学务必选择合法机构。
02
规范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关于我省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6﹞1077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210号)等文件精神,请家长在报名前认真查阅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励(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情况,不得缴纳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的其他费用。缴存费用时,请家长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缴费发票、支付截图、电子合同等票据资料作为维权凭据。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缴纳,不得跨学年预缴。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捆绑缴纳,也不得缴纳国家和省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费用。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应及时向学校申请,根据受教育者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03
重视学籍信息管理
学籍是学生的法定“身份证”,十分重要。目前学籍管理使用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简称国网学籍),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家长及学校都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坚持“一人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任何所谓借读、寄读行为都是违规行为,“人籍分离”将导致学生和家长权益难以保障。学生终身只有一个学籍号,但从小学建立学籍后,进入初中阶段、高中阶段时都需要重新建立各学段的学籍。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学生入学1个月内(一般是每年9月30日前),学校应该为学生建立学籍。如果学校以各种理由不按时建立学籍,可能严重侵害学生权益,一经发现请家长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生在哪所学校就读,学籍就应该建在哪所学校,学生读在甲校、学籍却建在乙校这种过去称为“寄读”的情况现在不允许。就读过程中,学籍变动、休学与复学、退学与辍学等,根据《云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特别要提醒的是,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这也就意味着,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禁止跨区域招生,除了符合随迁子女就读政策的学生以外,大理市户籍的学生不能到大理市以外的民办学校就读小学和初中。如果去了,将面临无法建立学籍的风险,家长需要特别谨慎!
04
关注学校年检结果
根据《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教育等行政部门每年4月前后均会对各民办学校进行年检,对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扣减招生计划,并限制招生,整改验收合格方可正常招生;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暂停当年招生并进行整改,次年仍不合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年检结论将在“大理市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敬请关注留意并慎重选择相关学校。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希望广大家长紧跟国家教育方针,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成才观、育儿观,主动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同时积极参与对全市各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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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大理市2023年民办中小学白名单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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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理市教育体育局 大理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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