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 整合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优势资源,促进体教融合,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 丰富课后体育活动课程门类。体育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滑冰、武术、棋类、啦啦操等项目;有条件的可设置滑雪、手球、跆拳道、柔道、摔跤、游泳、体操、轮滑等项目。
以下是《通知》详细内容: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及我省实施意见,落实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 整合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优势资源,促进体教融合,支持学校全覆盖、高质量开展体育课后服务,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积极性,激发青少年学生对体育活动的兴趣,把体育真正融入到青 少年学生成长中,在体育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促进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拓创新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内容
(一)丰富课后体育活动课程门类。各地体育部门要大力支持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建设的指导。各地各校要将体育类活动课程、尤其是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冰雪体育类活动课程作为课后服务基本的、必备的形式之一,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相关能力水平要求,组织开展基本体能练习以及符合学生兴趣爱好的体育项目活动和符合学生意愿的专项运动项目练习。 体育课后服务活动课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滑冰、武术、棋类、啦啦操等项目;有条件的可设置滑雪、手球、跆拳道、柔道、摔跤、游泳、体操、轮滑等项目。各地各校还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体育文化讲座,学习奥林匹克知识和奥运精神,定期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知名专家等,利用课后服务时间,传授学生科学锻炼和健康知识,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对体育的兴趣。
(二)创新体育课后活动课程内容。各地各校要科学规划设计体育课后活动课程的内容,确保每周安排的课后服务都包含一定课时的体育类课程,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鼓励组建体育俱乐部、体育兴趣小组、运动队等,通过举办体育比赛、组织开展冬夏令营活动、参与“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等多种方式,激发学生体育兴趣,提高运动技能,帮助学生养成锻炼习惯,掌握1-2项运动技能,提升体育运动能力。
(三)合力打造冰雪课后服务品牌课程。各地应结合体育资源条件和优势项目,开展冰雪体育相关的特色体育课后服务。鼓励开设冰壶、冰球、滑雪、滑冰、雪地足球等体育项目课后服务课程。鼓励支持各地举办冰雪体育系列赛事,鼓励支持开展跨市(地)、县(市、区)的学生冰雪运动交流。
(四)遴选打造体育课后服务试点单位。面向全省各地各校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3-5个试点县(市、区),100所试点校。联合指导、支持试点县(市、区)和学校体育课后服务工作,发挥试点先行、典型引领效应,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引进专业力量参与体育课后服务
(一)大力加强学校兼职教练员队伍建设。体育、教育部门共同推荐思想品质优秀、热爱体育和教育事业的优秀运动员、教练员、退休体育教师和大学生志愿者等,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学校根据需要自主选聘为兼职教练员。兼职教练员应组织开展学校体育课后服务,传授体育运动项目技能,指导体育俱乐部和兴趣小组活动,有条件的可以组建学校运动队开展业余训练并参加相应级别的比赛。对参与体育课后服务的兼职教练员,应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经费纳入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二)充分发挥体校专业引领作用。各市(地)体校在突出体校专业特色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的同时,推动建立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主要以公益或低收费方式,针对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课后业余训练。各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要充分发挥项目优势作用,辐射并带动周边学校开展体育课后服务。县(市、区)体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派教练员进入周边学校,不定期参与学校的课后活动,向学生普及体育知识,引导学生用正确运动方式提升身体素质,协助学校举办赛事活动,帮助学校发现和培养学生体育运动特长。
(三)引导鼓励社会体育组织进校园服务。体育和教育部门鼓励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进校园开展体育课后服务。各地体育部门在对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的评价中,要把是否参与进校园开展体育课后服务及效果,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将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开展合作的重要参考。
(四)健全第三方进校园监管机制。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的,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由教育部门会同体育、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有资质、信誉好、质量高的机构中遴选确定允许引进的机构,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体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各地可根据实际将引进机构所需费用纳入当地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需另行收费的,要纳入代收费管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机构。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地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
三、扩大体育资源共享,营造良好锻炼环境
(一)开放共享体育场馆。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校、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等要对学生低收费或免费开放,并支持学校在规划时间段内开展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和体育课后服务等。有条件的可建立学校与体育场馆合作机制,支持学校利用周边体育设施开展体育课后服务。
(二)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各市(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体育设施面向青少年学生开放机制,指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对体育设施进行物理隔离或灵活改造,使场馆在平日晚间及周末、节假日有序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
(三)切实加强体育场馆安全管理。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类体育场馆面向学生开放时的安全管理工作,在做好基本安全措施基础上,根据青少年特点科学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改造改建、人员限流、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等,确保安全疏散通道时刻畅通。
四、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体育、教育部门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加强日常沟通,切实帮助学校提升体育课后服务水平。 要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体育、教育部门年度考核和“双减”工作督导检查,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宣传。
(二)强化师资培训。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部门将推荐的兼职教练员纳入教师培训专家资源库,支持开展中小学体育类课程教师培训,整合资源, 实现教育和体育两部门相关培训互通互学,切实提高体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三)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强经费、人员、物资等方面保障,正确引导市场力量参与,对体育资源薄弱地区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少年参加各类体育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各类体育活动须严格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动态调控机制。 充分开展“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举办面向青少年的U系列体育比赛,加大面向青少年的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力度,使学生享受竞赛乐趣,更加牢固地掌握专项运动技能,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四)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及时发现挖掘学校体育课后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工作成效,定期评选推介体育课后服务典型案例和精品体育与健康课程资源,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家校社共同支持学生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向省体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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