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恒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集团约人民币134亿元的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一事,独立调查委员会已完成独立调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该质押事件的发生反映出恒大物业内控制度存在缺陷,主要包括:(1)作出对外质押担保审批方面,该事件中涉及的《恒大地产集团融资工作报送资料及用印审批表》、请示均由恒大集团发起,审批人均为时任恒大集团相关人员,未见时任集团相关人员签字或审批;
此外,第二轮人民币27亿元存单质押担保未见到有关融资方案审批文件;该等情况不符合《物业集团管理办法》关于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均反映出存在有关存单质押担保方案和合同的审批未遵守内控管理制度以及相关内部审批流程由恒大集团而非集团最终决定的问题;
(2)印章和档案管理方面,根据审批作出时适用的《物业集团管理办法》《恒大集团印章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行政公章及相关有效印章(财务印章除外)、证照、合同、招投标、结算资料等属归档范围的档案资料由恒大集团监察中心及地区监察室进行保管。
涉及该质押事件的集团附属公司未设立独立的印章和档案管理制度,其公司级印章均由恒大集团实际控制,其作为质押担保的当事方亦未能妥善保管相关合同文件,反映出集团附属公司在印章及档案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内控缺陷;
(3)根据《物业集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水、电、气、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的供应合同除外),经恒大集团合同管理中心审核后,再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涉及该质押事件的集团附属公司依赖恒大集团合同管理中心进行重大合同的审核,且未采取必要的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包括未对被担保人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未要求被担保人或资金实际使用方提供适当或足够反担保措施等,缺少必要的独立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制度;该质押事件所涉及的存单质押担保均非基于集团自身的实际经营需要而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