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
《意见》要求,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针对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为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提供坚强保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概括称,新时期财会监督的重点任务有三个方面:一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意见》提出,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部署,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方面,《意见》提出,加强对财经领域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聚焦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意见》提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意见》还提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在保障措施方面,《意见》还提出,健全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及时推动修订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增强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效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