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日前湖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强调竞赛活动应坚持公益性原则,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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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进入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活动管理,防止竞赛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了此《细则》。
竞赛活动主要指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科技创新类、艺术体育类竞赛等活动。竞赛学科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道德法治、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以及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其他学科及其延伸的竞赛。学科类竞赛活动指的是针对上述学科的具体知识点的各种竞赛活动,不包括经典诵读、辩论演讲、科学实验、编程设计等与学科有关的竞赛活动。
《细则》要求,严格管理、从严控制进入中小学校的学科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进入中小学校,以及面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进入中小学校的竞赛活动坚持公益性,不得向参赛学生、学校直接或变相收取费用。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竞赛活动的获奖结果,视为中小学的荣誉,记入中小学生成长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不得作为中小学校招生的参考依据和入学条件。
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实施细则》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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