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据了解,莱茵体育于2023年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说明公司2022年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净利润变动与收入变动相背离的合理性,收入确认主要时点及合规性,是否存在年末突击创收的情形。
莱茵体育回复表示,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公司”)第四季度商铺销售实现了收入2,606.82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潭公司”)第四季度矩阵国际项目销售实现了收入1,579.71万元,莱茵知己项目第四季度销售实现了收入558.00万元。
以上房地产销售款项已全额在2022年内收到,并办理完毕房产过户及交付手续,房地产销售客户均为非关联方,第四季度销售客户中除杭州市临平区运河街道亭趾股份经济合作社(约480万元)以外,其余均为自然人。
莱茵体育称,2021年确认了丽水公司PPP项目收入4,245.05万元,该项目已于2021年竣工验收,2022年无此项收入;同时,2022年收入中新增了丽水公司商铺的销售收入约2,606.82万元,故2022年预计收入较2021年收入同比下降。
据悉,莱茵体育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为-4,400至-3,000万元,同比减亏53.29%至68.15%,主要原因为丽水公司销售商铺实现净利润约1200万元;其次,2021年优化人员结构后,2022年人力成本较2021年减少约2,100万元;同时,因2021年丽水PPP项目竣工验收,该项目财务费用按照金融资产模式计入当期,加上2022年贷款规模减少,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700万元。
此外,《关注函》要求莱茵体育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对此,莱茵体育回复表示,本年度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房地产销售、房地产租赁及体育运营收入,均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本年度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本年度扣除后收入预计超过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