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烨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内幕消息称,根据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裁定书,公司在中国的债务人之一无锡永庆房地产有限公司其自身债务人提出的针对其的破产清算申请已获法院受理。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债务人主要在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为烨星集团过往同系附属公司。于过往年度,集团与债务人就提供代理服务订立多份独家代理服务协议。
根据协议,集团已向债务人支付可退还按金,而在协议届满或终止后,债务人应将可退还按金的任何结余全额退还给集团。协议到期后,债务人未能向集团退还应收款项。
于2022年6月,集团与债务人签订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债务人承诺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向集团退还应收款项。此外,债务人已保证在出售若干物业之前获得集团的批准,并且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优先分配给集团;倘债务人无法于2023年9月30日之前将应收款项退还给集团,资产将转移给集团以抵销未偿结余。
于本公告日期,根据集团的内部记录,未偿还的应收款项约为人民币3060万元,及债务人欠集团的其他未偿还贸易应收款项约为人民币600万元。
监于破产,烨星集团董事会认为,应收款项等可能无法全部收回。董事会将密切监察破产的进展,并采取适当行动以尽量减少对集团的负面影响(如有)。
烨星集团正在评估债务人欠本集团的未偿还应收款项及其他贸易应收款项可能无法收回对集团财务表现的影响,并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事宜的任何重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