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提出稳住投资基本盘、持续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平台注入资本金等24条政策,确保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策提到,筛选20个左右跨区域跨流域跨周期、投资规模大、多年想干而未干成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领导包干推进,压实责任、定期协调、加快推进,力争2023年开工建设或前期实质性突破。
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力争100个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保障省级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万亩。力争保障重大产业项目新增能耗指标2000万吨标准煤以上。允许“十四五”新增能耗指标跨年度跨地区统筹使用。力争腾出存量用能空间150万吨标准煤以上。
探索推进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对山区海岛县中的沿海县(市、区)及海岛地区问题海塘项目的水利部分核定投资后,在原有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给予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土地出让金省统筹部分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含粮食生产功能区)6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