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潮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正式颁布第9号政府令《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
据了解,这是潮州市继《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之后,又一部为古城旅游发展而量身定制立法成果,该政府规章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分总则、开办要求和程序、经营规范、服务与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四十六条。
观点新媒体获悉,《潮州市民宿管理办法》明确“民宿”基本概念为“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客房规模为“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
同时结合潮州市较多旅游小型住宿设施命名为“客栈”的情况,参考2023年2月1日实施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明确“民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全新界定“民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