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新湖集团以22.7亿元的代价转让公司859,934,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新湖中宝的控股股东新湖集团与新安财通签署了《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据此,新湖集团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新安财通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859,934,3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新湖中宝总股本的10.00%),转让价格为2.64元/股(未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日新湖中宝收盘价的9折),转让价款合计现金人民币22.70亿元。
上述转让完成前,新湖集团为新湖中宝控股股东,直接持有该公司2,786,910,17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2.41%;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伟、宁波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4,909,203,8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09%。
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湖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1,926,975,8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41%,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049,269,5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09%;新安财通将直接持有本公司859,934,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公告表示,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协议双方就转让方在新湖中宝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