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岛市民李女士被这样一件事困扰着,简单来说,就是李女士为孩子的兴趣班支付了一万元学费,仅上了3节课,兴趣班就改变了授课地点,李女士不放心新的授课环境,于是想终止课程,提出了退还剩余学费的要求,然而遭到了兴趣班的拒绝。那么她能把学费要回来吗?
续费后只上了3节课
兴趣班更换授课地点
事情还要从2021年说起。2021年12月29日,李女士为女儿的乐高兴趣班二次续费,兴趣班名为“咖搭姆创客俱乐部”,授课地点在青岛东部一大型商场。
李女士告诉记者:“这是二次续费,学费1万元,共包括70节课。续费后孩子只上了3节课,兴趣班通知更换授课地点,续费之前并没有告知过此消息。当时他们承诺新地点还是在商场里面,从4楼搬到3楼,我们左等右等,已经等了七八个月了,结果他们说无法在商场里继续上课,在外面找了新的地方。”
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她与老师的聊天记录。老师在去年7月1日通知李女士:“咱们校区要在7月15号开始闭店装修啦,工期预计到9月中旬。”
去年8月29日,授课地点作了短暂调整,“由于内部调整,新店装修时间有延迟,为避免继续耽误小朋友们上课,我们这周开课啦,目前暂时在三楼9-11号电梯。”老师发微信说。李女士则表示,等正式开课再去上课。
去年10月14日,新店装修依然没有完成,老师表示依然在商场3楼上课。
去年12月8日,老师给李女士发微信说,“想和您说咱们新校区装修好了”“但是咱们换场地了”“搬到了延安三路”。
要求退费遭拒绝
李女士:合同不是本人签字
“我去了新教室后感觉甲醛气味比较重,孩子才3岁多,不放心让孩子在那里上课。”她说“咖搭姆”也曾提出,“等气味不呛了,你再带着孩子来上课,但那时候孩子已经5岁了,错失太多。”
2022年12月14日,李女士开始和兴趣班协商退还剩余67节课学费的事宜,但对方拒绝退费,并且展示出一份标注着“不退不换”的合同,并且该合同上有李女士的签字。
“合同是协商退费时才拿出来的,二次续费当天阿姨带孩子去上课,孩子姥爷用支付宝转账一万,没有签署合同,问过老人,只给了收据。”因此,李女士认为:“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我是不是可以认为合同是无效的?
该合同显示,甲方为“青岛多唯维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员费1万元,共计70课时,合同上标注了“自开卡之日起有效期一年”、“福袋不退不换”。合同最后,盖有该公司的印章,以及“李女士”作为乙方的签字。
兴趣班称 “特价课包,不退不换”
之前的校长已离职
2月19日,记者致电“咖搭姆创客俱乐部”(现更名为“多唯学社”)。现任校长表示,“之前和孩子妈妈有过多次沟通,我们所有的退费流程都是根据当时签订的合同来的。与上一任校长沟通后了解到,当时签合同时,孩子的第一个课包还没有上完,因为有优惠政策,抢了这个福袋课包。这个是特价课包,合同标注的是不退不换。”
该校长继续说:“我们也为家长提供了解决方案,这个课包可以往后无限延期,等家长认为什么时候没有味道了,随时可以来上课,合同会继续往下顺延的。”
那么合同上的“李女士”到底是谁签的呢?“这个我不确定,因为我当时不在,我是去年下半年来的,所以我无法确定这份合同是之前的校长签的,还是说孩子其他亲属代签的。我之前也和老师们简单沟通过,他们说有印象,好像当时是李女士的亲戚朋友代签的。能确定的是,这个字肯定不是我签的,也不是我们领导签的,因为字可能是比较女性化的,也应该不是我们内部员工签的,之前的校长已经离职,所以确实不清楚这个情况。”校长回复说。
律师解答
事情发展到这里,相信你也看明白了。那么律师是怎么看的呢?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的杨敏律师告诉记者,若合同认定为李女士所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合同中约定了上课地点,若要变动,前提是双方协商一致,才可变动。若无法协商一致,李女士可以按照自己的诉求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若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可以要求教育机构承担违约金。
若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支付相应课时的费用后,剩余的款项应该退还给李女士。
合同无效和解除合同,虽在法律上性质不同,但如果双方要结算课程费用的话,可能最终的效果差不多,即李女士需要支付已学完课程的费用,剩余的课时费用,教育机构应该予以返还。是否存在违约金的支付问题,需要看李女士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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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半岛全媒体记者 田坤
●校对: 孟德宝审核: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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