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优化“常发行计划”(FIP)试点注册发行工作的通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切实增强信息披露的便利性和普惠性。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试行“常发行计划”的境内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公司治理完善。注册发行信息披露成熟:最近24个月内,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少于3期(含3期)。依法合规:在年报有效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无信息披露违规被交易商协会处以自律处分、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使用“常发行计划”的境内企业在更新年报后,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常发行计划”;使用“常发行计划”的企业出现本通知第一条第三项情形的,暂停使用至相关违规事项处置完结。
据悉,“常发行计划”试点是交易商协会为便利企业融资、优化注册发行服务、推进信息披露分层分类管理的积极探索和创新。自2022年4月试点推出以来,“常发行计划”大幅度减少发行人重复信息披露,助力投资人提升阅读便利,强化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归位尽职,提高注册发行工作质量,广大市场成员积极欢迎,呼吁扩容试点需求强烈。
截至2023年2月20日,“常发行计划”已累计支持41家企业采用“常发行计划”模式成功发行260只债务融资工具合计3036亿元,试点企业包括央企、地方国企、民企等各类型企业(见附表),覆盖品种包括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本次优化扩容举措推出后,更多企业有望通过该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便利和注册发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