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中泛控股发布公告,披露其间接控股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的清盘法律程序的最新情况。
根据公告显示,2023年2月17日,百慕大高等法院发出判决,表示呈请须予剔除,任何拟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的人士必须于2023年2月22日前提出申请。高等法院亦作出一项临时颁令,呈请的讼费及由此而引起的讼费应由债权人向中泛集团支付;此外,由于在2023年2月22日或之前并无任何申请,高等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命令剔除及驳回呈请。
据悉,2019年5月,中泛控股与DW 80 South,LLC(作为初步贷款人)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作为担保人)、中泛房地产开发第三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中泛控股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签订了融资协议。
2022年1月,初步贷款人要求中泛控股立即悉数偿还融资协议项下到期的所有款项1.65亿美元及相关费用。但由于中泛控股未能按要求支付款项。同年6月9日,初步贷款人向百慕达高等法院提交针对中泛控股的清盘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