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昨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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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育儿假应如何请休?
针对这些备受关注的问题,
记者梳理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解答。
同时,多位专家也就相关规定建言献策,有公共政策专家建议,政府可以考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发放育儿假期间工资,或者对积极响应落实育儿假的企业在减税降费等方面予以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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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梳理
《规定》第十九条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限不因变更用人单位而重置或者增减,休假方式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奖励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奖励假、育儿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育儿假等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育儿假护理假怎么休?工资怎么发?记者梳理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2023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
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方享受的80日奖励假和男方享受的15日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执行。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育儿假不可叠加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
育儿假不可叠加,如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3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均只能享受10日的育儿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满3周岁。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转自:信息时报
来源:广州新闻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