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在强化住房方面提出,对于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悉,《实施方案》指出,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拥有二孩及以上的我市户籍家庭符合条件的,可购买第3套自住商品住房。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实施方案》明确,厦门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在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适当优先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