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市论坛 财经 冠城大通与福建永泰县自然资源局购地纠纷案一审胜诉

冠城大通与福建永泰县自然资源局购地纠纷案一审胜诉

3月10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子公司的土地购买纠纷案完成一审判决,冠城大通胜诉。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于2021年9月29日,冠城大通控股子公司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法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向冠城元泰交付樟[2015]拍05、樟[2015]拍06号地块土地,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出具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本案。

最新公告表示,近日,冠城元泰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第一,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与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出让合同等解除;

第二, 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160万元,并返还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土地出让金6320万元;

第三,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680.72万元;

第四,驳回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同时,案件受理费103.3万元,由永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58.16万元,福建冠城元泰创意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45.14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冠城大通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如不服此判决,可依法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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