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细数垄断美爷的十宗罪。
1,起步期近十年时间斥资700亿元,实施长期低价倾销,已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2,“二选一”排除竞争,限制商家与其它平台合作,已违反《反垄断法》。
3,商家签独家合作的扣佣金比例低,签多平台合作的扣佣金比例高,也与二选一”类同,排除竞争行为,已违反《反垄断法》。
4,利用垄断地位大肆提高佣金比例,或采取复杂隐晦方式提高佣金比例,伤害了商家和消费者利益。美团自2019年起不再公布市场占有率,就是对其垄断地位讳莫如深,是一种欲盖弥彰的表现。据业内人士估计,美团市占有率已经超过70%,远超50%的垄断标准。
5,在配送费每单价格上没有及时告知商家或消费者,而是以复杂的规则示之商家,应当履行而不履行价格上的技术服务,不公平对待商家和消费者,客观上设置了营销陷阱。
6,强制骑手每天自费3元购买意外险,是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涉恶意欠薪。要么是变相规避自己作为雇主的义务,要么是侵犯了“合作方”自主经营权力。
7,强制骑手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做法是采用公开造假方式隐瞒与骑手的雇佣关系,是“真雇佣、假外包”,逃避员工福利支出,手段低劣,侮辱大众智商,影响其坏。据估算,其旗下的骑手至少500万人以上,若履行缴纳“五险一金”义务,美团将每年多支出100亿费用。
8,不履行税收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9,与商家签订的佣金协议显失公平,因为技术服务费成本只与订单次数有关系,而与订单单价无关系。同时,既向商家扣配送费(履约服务费),又向消费者收取配送费,且不向骑手实时告知每单次配送费,涉不公平协议。
10,一个差评就扣款50-200元,并停工一天,是变相克扣骑手工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扣绩效工资的理由是品质修养不合格,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一种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对于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二,美团的市场地位犹如美元之全球金融地位,只有利益而无风险。
“美元是我们的货币,却是你们的麻烦”,美国尼克松政府时期财政部长康纳利这句话,很生动地体现美团当下的嘴脸。因为,美团只有收益,没有任何风险。
1,技术服务费旱涝保收。以深圳为例,技术服务费是5.8%,保底1.04元。2021年美团外卖交易笔数达144亿笔。单此一项,美团就零风险收入150亿元。并且,技术服务不仅保底还从价征收,这极不合理,因为技术平台费用以量计(交易次数)更合理,因为一笔交易的价格差距,并不是造成平台数据运维成本的变化。而提供这个技术服务能多少成本?不外乎是极少的软件费用和维管人员工资罢了。更重要的是,这个平台技术服务并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风险,你见过谁向美团索要技术服务不到位的违约赔偿吗?所以,拥有150亿之暴利,而风险为零的生意,现如今也只有美元之地位能比拟了。
2,配送费拥有巨大利润空间而不承担任何风险。2021年,美团外卖实现营收963亿元。同期内,美团外卖骑手成本为682亿元,骑手成本占餐饮外卖收入比例达71%。那么这台29%的281亿元,除去150亿的技术服务费,剩下的130亿元就是配送费收支利润空间了。但是,根据美团规则,①配送不准点,那是骑手的责任。一个差评甚至可以扣掉一位骑手一整天的劳务收入,美团不仅不亏,还赚了骑手一天收入,这差评,说不定美团还十分期待呢!②餐饮质量不合格,那是商家责任。美团规则认为,它只是连接商家和消费者的平台,如果消费者对商家餐饮质量有意见,需要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投诉,而平台不用负用质量义务。这就是美团帝国的逻辑。
三,打破垄断,拆分美团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还能如此有零风险的暴利行业,完全颠覆了“利润与风险成正比”的商业常识,也就只有美团了。所以,对这样的市场垄断行为不能再听之任之了,因为垄断行为人为排除了公平竞争,伤害了商家和广大消费者利益,并限制了社会的创新活力,必须采取行政和法规手段打破垄断,加以解决。
1,拆分平台公司与配送公司。平台公司需与配送公司独立分开,互不隶属。
2,平台不能以任何形式限制商家选择其他平台或指定绑定配送公司服务。即商家有权选择任何平台和任何配送公司。
3,平台只能向商家按单次收取技术服务费,而不能从价征收。
4,平台提供多个配送公司供消费者选择,并明确列明该点单各配送公司的配送费,由消费者选择。
5,平台除向商家收取技术服务费外,不得向商家、消费者或配送公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入网费、排位费、流量费等。
6,平台代收的配送费,必须完整返还配送公司,不能有任何克扣。
7,如商家免费为消费者配送的,平台有义务告知向消费者该商品价格已包含配送费。
8,设定配送公司门槛,配送公司注册资金需500万以上。
9,不允许平台自雇骑手,或与骑手以合作方式运营的方式规避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违者予以重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10,成立国有外卖平台公司、配送公司,为商家、消费者、配送公司提供公共服务,参与市场竞争,为外卖行业提供中允价值参考。
11,工商部门对通过补贴,低价倾销服务行为占领市场的,实施常态化的调查,如有发现此扰乱市场秩序者予以重罚,直至吊销执照。
12,劳动部门负责对配送公司进行《劳动法》监察,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13,成立商家行业协会,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参与市场公平竞争机制建设,维护弱小市场参与者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