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政府出台《酒泉市激励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行农民进城购房奖补等13条内容。
其中,在对多孩家庭给予购房优惠政策方面,《措施》明确,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住房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所购房屋所在地县市区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此外,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据悉,《措施》将于3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