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据合肥发布,个人消费者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以上的,将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上述条款的申报主体为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非营运性乘用车旧车并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消费者。条款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
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乘用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出售名下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而出售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