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ST新海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3年3月13日、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ST新海在上述公告中表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栗滔先生、海竞集团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入公司100万股股票。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亦斌先生、马玲芝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栗滔先生、海竞集团已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17,301,000股股票。
在风险提示中,*ST新海称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随着*ST新海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公开信息显示,*ST新海成立于1997年,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横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LED芯片、量子通信、光通信、软件等产业领域的多元化民企企业高科技集团。对于*ST新海拟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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