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开展信托融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公告,中交地产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信托融资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拟开展信托融资业务。
具体来看,合作机构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规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8个月(额度期限不超过1年,单笔期限不超过6个月);融资成本为年化利率不超过5.2%。
交易结构为,中交地产下属项目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该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中交地产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委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投资者认购财产权信托受益权,经信托公司审核通过后,向中交地产支付相应款项;财产权信托委托中交地产对应收账款债权进行管理,按期归集资金向信托支付,同时在资金归集不足时,中交地产对财产权信托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中交地产表示,通过开展信托融资业务,可提前变现应收账款,加快回款速度,本项业务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