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的《托育中心设置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在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下称长春早教学院)成功召开,由长春早教学院起草的《托育中心设置规范》通过省标准审查专家组审定。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标准化处处长付萍出席并主持会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法规处张博老师出席会议。长春早教学院院长王志敏,副院长田志刚,院长助理姚宇,院长办公室主任于海洋,继续教育学院院长申伟力及相关职能人员共同出席会议。
据记者了解,此次吉林省标准审查专家组,由来自吉林省标准研究院,省幼教行业信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第一幼儿园,东北师范大学,劲宝儿劲葛琳克婴幼学苑等单位的各专家组成。
此次审查的地方标准《托育中心设置规范》,由长春早教学院王志敏院长亲自牵头,携长春早教学院教育学院院长杨惠涵,易波老师,附属幼儿园园长刘丽娜等共同起草。
在审查会议上,长春早教学院申伟力代表“标准起草工作组”汇报标准编制过程,详细介绍标准编制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审查专家们从合法性,科学性,实践性等方面严格把关,秉持着严谨、专业、负责态度对标准文件进行逐字逐句,逐章逐条地审查。
经过充分讨论,省标准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托育中心设置规范》送审资料齐全完整,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托育中心设置规范》起草过程符合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要求;《托育中心设置规范》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与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协调,具有一定先进性,可操作性强。
吉林省标准审查专家组最终同意通过审定。
长春早教学院起草的《托育中心设置规范》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婴幼儿成长特点,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旨在确保婴幼儿安全健康。《托育中心设置规范》的起草出台,将为加强吉林省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接下来,长春早教学院“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根据审查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送审稿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尽快形成报批稿,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批准发布并尽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