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孙肃博3月20日,宋都股份(600077.SH)发布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宋都股份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宋都股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宋都股份未披露2021年至2022年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杭州泰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的大额关联资金往来;二是宋都股份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之间的关联交易;三是宋都股份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经过有关决策程序,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是宋都股份对重大对外投资进展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宋都股份公司独立性及财务核算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宋都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宋都股份董事长兼总裁俞建午、执行总裁汪庆华、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时任董事会秘书郑羲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宋都股份、俞建午、汪庆华、陈振宁、郑羲亮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