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龙元建设发布公告,公司于今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关于对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7号)。
观点新媒体从中获悉,经查,宁波证监局发现龙元建设作为五矿-龙元建设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未按计划说明书的约定及时、足额归集基础资产资金,并将相关资金挪为他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龙元建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