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获准发行金融债券的公告。
公告披露,南京银行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3﹞第31号),公司获准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金融债券,2023年金融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250亿元。
行政许可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本公司可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
后续公司将按照《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金融债券管理规定,做好相关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