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意见提出,推动乡村休闲旅游提质升级。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着力打造和提升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民俗村落。拓展乡村旅游服务产品,举办“阳光海南多彩民俗”海南黎苗风情推广周等乡村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打响做亮“阳光海南”旅游品牌。
新认定省级共享农庄6家以上,打造共享农庄精品旅游线路,办好2023年共享农庄大会。出台海南省休闲旅游度假区标准,新增椰级乡村旅游点20家,评定省级乡村民宿30家。
意见还提出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出台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南。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管控和活化利用,公布第一批海南省传统村落,完成澄迈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建设。
统筹推进垦地一体化协调发展。推动新农场建设专项行动,建立垦地融合的新模式和新标杆。将垦区“居”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制定实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创建一批垦区“居”乡村振兴示范点。
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推动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项目一体化开发,优先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新建或改扩建农村幼儿园10所,新建乡镇(街道)社工站88个,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意见还提到,加强地方政府债券项目谋划,充分利用债券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差异化金融监管和考核评估等政策,引导低成本资金精准支持涉农实体,重点保障种业、粮食等领域信贷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