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严明会3月22日,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3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新恒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据申报材料,虞仁荣、任志军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2018年任志军受让公司股权的11,625万元来源于虞仁荣提供的借款。2021年3月二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双方意见不一致时,以任志军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为虞仁荣、任志军拆借资金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深交所要求,结合偿债能力、还款付息情况等,说明虞仁荣提供借款的原因与合理性、任志军偿还大额债务的可行性,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安排,是否影响股份权属清晰,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结合争议解决机制、救济安排等,说明以任志军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意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的风险;说明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虚构交易、代垫代付成本费用等情形,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