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越秀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发布公告称,将全数以基金单位形式支付越秀房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费用。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越秀房产基金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期间管理人费用为人民币8439.97万元(相当于约9627.42万港元)。根据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1月14日作出的选择:人民币8439.97万元(相当于约9627.42万港元)(即100%的相关期间管理人费用)应全数以基金单位形式支付。
根据信托契约,越秀房产基金于2023年3月24日发行4988.30万个新基金单位(占紧接有关发行后已发行48.34亿个基金单位约1.03%),价格为每个基金单位1.93港元(即市场价格),用作支付100%的相关期间管理人费用。
由于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希望专注于其管理职能,其已指定YXII收取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因此,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发行予YXII而非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YXII于较早前亦获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指定收取相关期间前已发行的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且紧接其收取相关期间新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前持有2.20亿个基金单位。紧接新管理人费用基金单位发行后及于本公布日期,YXII持有2.70亿个基金单位(占紧接有关发行后已发行48.34亿个基金单位约5.59%)。于本公布日期,越秀房产基金管理人概无于任何基金单位拥有任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