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关于对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卢志强、刘晓勇、赵英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经查,泛海控股存在相关事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该公司董事长卢志强,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晓勇、赵英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泛海控股、卢志强、刘晓勇、赵英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泛海控股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三会文件内容不完整、相关审批决策文件不完整或不规范、相关决议未对关联交易公允性进行说明、委托投资关联交易内控缺失等问题。
警示函提到,泛海控股及相关责任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严格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2月26日证监会令第180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强化合规意识,强化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