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各类重组国企公司这种两极分化的各项收入分配制度应当杜绝并完善 | 希望重组国企公司应当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统一兼并前、兼并后内退职工的各项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兼并前后内退职工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入社保)的公平分配制度!
众所周知,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再者我省县属国营锑矿被大公司兼并重组国企公司的最终目的是发展经济、壮大国有经济,让重组后的国企公司全体职工共同富裕,使重组国企新公司全体职工共享国企重组改革经济发展壮大的红利成果。重组国企公司中的全体内退职工(包括兼并重组前已经内退的职工): 也理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得到重组新公司各项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兼并前后内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缴费入社保)的公平分配制度的保障……
现将举例予以说明如下: 例如: 我地原安化县渣滓溪锑矿属于开采一百多年历史的县国营锑矿,于2010年被湖南辰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兼并重组为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 现属于辰州矿业全资子公司。可是被辰州矿业兼并重组后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中全体内退职工的各项收入分配制度(尤其是兼并前的内退职工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入社保的分配制度)已经明显地出现了不公平): 希望被辰州矿业无偿兼并重组变更后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是否更应该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完善新公司兼并前、兼并后内退职工的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入社保缴费基数的特大差异等各项收入分配制度的完善?……
再次将举例予以说明如下: 一是: 兼并重组后的新公司: 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从2014年起: 中管内退的:在内退期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每年每月按7500的基数申报缴费入社保: 每年由新公司全部承担缴费入社保进入中管内退职工的个人账户;二是: 兼并重组后的新公司从2014年起: 对在岗因疾病等其它因素内退的职工: 按当年内退在岗时每月6500的基数申报缴费入社保: 同样每年由新公司全部承担缴费入社保进入兼并后的内退职工个人账户;三是: 兼并重组前即在2000年内退至今的内退职工(包括一级至六级工伤内退职工和二期矽肺内退职工): 其2000年至2009年期间一律按当年内退时的社平工资60%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入社保: 同样由公司全部承担缴费入社保进入兼并前内退职工的个人账户;四是: 兼并重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年即2010年里: 兼并重组国企公司的制度规定:兼并前的内退职工从2010年起统一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申报: 应按2010年度社平工资100%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入社保并逐年递增基数标准申报缴费入社保(不能逐年下降兼并重组前的内退职工的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缴费入社保)分配制度的保底保障……
综上所述,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全体内退职工(无论是兼并前内退的、还是兼并后内退的: 都曾经为公司发展壮大做出了贡献和奉献了青春年华),再者重组国企公司中兼并前后的所有内退职工都是国企公司在为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安排职工内退的……况且兼并前、兼并后的内退职工: 内退时第一年的月内退工资标准差异也只有一百多元一月的差距啊,可是由于新公司内退职工的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年度申报缴费入社保三、六、九等缴费基数不公平的申报缴费入社保: 导致兼并前内退职工与兼并后相同工龄、相同缴费年限普通内退职工的个人账户累计资金差异太大,因公司制度造成兼并前内退职工个人账户资金的过度偏低: 兼并前与兼并后相同工龄、相同缴费年限的年度内退工资标准: 由最初两者内退职工内退一百多元一月的内退工资差异变动为今日一千多元一月的内退工资差距啊……这是多么地不公平的新公司分配制度啊……所以作者建议重组国企公司应当人性化一视同仁地公正、公平地统一兼并前、兼并后内退职工的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缴费入社保,才能体现重组国企公司中内退职工各项收入分配制度的公平性!
以上是作者亲眼看到和亲身体会的事实与建议,供重组国企公司参考完善公司内退职工各项分配制度。友友们,你们那里的省属或央属国企公司的内退职工是如何分配的?也听一下你们的声音。
建议各类重组国企公司这种两极分化的各项收入分配制度应当杜绝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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