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程先生将闲钱1900万存入银行,选择了5年的定期。等到期取钱时,却发现账户上仅剩34元。当他找到银行要说法,对方一问三不知。气愤的程先生找人调查,竟发现了不为人知的秘密!
程先生是个生意人,近些年挣了不少钱,心想着手头资金够周转,便将1900万闲钱存入银行,5年定期,可以赚些许利息,为此还专门办理了一张银行 卡。
随后,程先生因工作需要,飞到国外生活了几年。这期间从未动过这笔钱,或者说似乎不记得这笔钱的存在,曾未提起过或查询过这笔钱。
直到回国后,程先生才想起来这笔款已到期,于是趁着工作日银行办理业务的人少,程先生再次来到了银行。
银行柜台得知对方是要来取一笔巨款的时候,脸上的笑容突然僵住了,告诉程先生,因临近月底,银行账上资金紧张,提取这么多钱需要提前预约,给银行筹备的时间,就让他先回家等消息,程先生理解了银行的难处,也没多说什么就回家了。
可接下来的两个月里,程先生始终没等来银行的消息,心急如焚的他再次来到银行了解具体情况。
谁知,银行柜员还是同一套说辞,程先生顿感不妙,要求柜员查询他卡上的余额,却被告知系统出问题,无法查询。
哪有这么巧的事,但程先生也不想多废话,直接到旁边的自助取款机,当看到卡上显示的余额为34元时,程先生差点瘫坐在地上。1900万,瞬间变成了34元。
五年来,他从未动过一分钱,不算利息,连本金都不翼而飞,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程先生怀疑这估计是银行内部搞的鬼。
缓过神来的程先生怒气冲冲地来到大厅,要求见到银行负责人,如果见不到,银行也休想继续工作,被吓得腿软的柜员马上联系了负责人。
随后,银行负责人先是安抚了程先生的情绪,同时让工作人员查询账户流水情况,发现这几年来,账户资金确实不断往外转出,转账次数高达上百次,但至于是谁操作的,银行却表示管不了。
随后,程先生找来了相关人员做调查,结果出乎意料,这一查,竟然查到了自家门口来。
原来程先生当初办理的这张银行 卡是用其妻子的身份信息办理的。
后来,妻子的弟弟,也就是这家银行的客户经理,无意听到姐姐提起这笔款,于是动起了歪脑子,骗其姐姐说自己有更好的办法将这笔钱的利息最大化。
出于对弟弟的信任,妻子二话不说将银行 卡及密 码都交给了弟弟。
而此时正在国外的丈夫对此毫不知情,自己的1900万已经被小舅子拿去投资股票和基金,还将部分现金拿去填补自己赔本的漏洞。
等到真 相浮出水面之后,程先生也只想要小舅子将1900万的本金归还于他,利息就不再去计较,可是意外又发生了。
小舅子已经将1900万霍光光了,还欠着一屁 股债。
程先生认为银行监管不力,银行也该负责任。于是,将小舅子和其所在的银行起 诉到了银行。
法庭认为:这件事是程先生家人泄露个人隐私造成的,判定程先生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可若存款人因自己过错遭受财产损害时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因为程先生并未尽到双方签订的保密义务,由于自己的疏忽导致钱被转走,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认为:这一切都和他们银行没有关系,是程先生的妻子把银行 卡和密 码给了弟弟,而后所有的行为属小舅子的个人行为。他的所有转账汇款都有他姐姐的代理权,所有的交易也都是合法合规的,银行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制止,去监管。
因此,法庭判决:程先生家人主动将密 码告知小舅子已经违法,小舅子的转账行为属于代理权是合法的。所以银行没有权利和义务向程先生支付赔偿。
程先生对此表示不满,继续提起上诉。
二审法 院经过审理认为,程先生因个人泄露隐私被该行内部人员知道,违反了合同法保密原则,导致钱被转走,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理应负全责,该银行则无需承担责任。
通过这件事,提醒我们切记保护好个人重要信息,即使是亲人也不可以告知,更不能随意委托其代管理,否则发生意外后出现难以维 权而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程先生妻子将个人重要信息告知弟弟,后导致被转走败光,而程先生两次起 诉也均以失败告终,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到留言区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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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_筝小钱_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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