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京东客服,这是怎么了?
关于对江门市京东之家-江门朝光大融城店的投诉及举报
一、事由:
网店信息:
店名:京东之家-江门大融城店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白石大道116号D107室购物中心BF层BF034号
联系电话:0750-3111168
2022年11月6日,本人在京东平台江门市京东之家-江门朝光网店购买的“华为畅享50-6000mAh大电池6.75英寸大屏22.5W华为手机老人机学生机贝母白6G-128G智能手机一部,供老人家上班联系使用。2022年11月7日13时左右,快递送货到小区,由家里老人家取货。晚上7点左右,开箱检查手机产品外观无问题,但没有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资料。装卡试机,无明显问题。2022年11月8日,老人家在小区从事保洁工作,在负一楼上班的时候,发现该手机没有信号,无法拨打电话,无法接听到电话,该产品属于质量缺陷产品,失去部门使用功能。
二、联络江门市京东之家-江门朝光网店售后客服:
发现该问题后,2022年11月8日晚7时许,发现问题后,在京东商城申请退货并致电网店,网店客服以“产品已拆封,电子产品不支持退货为理由,拒绝退货;并要求消费者认为有问题的话,请消费者出具有问题的质检报告。客服人员态度蛮横且强硬。
以下为在京东商城商APP申请退货服务被售后关闭的记录(详见图片)
根据京东平台江门市京东之家-江门朝光网店销售的产品及服务结果,本人认为,该店以涉嫌违返以下相关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 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京东平台就本次纠纷的处理:
当该网店拒不履行售后服务后,消费者向京东平台申诉处理,京东售后服务平台处理更让消费者不信服,京东平台售后回复:很抱谦先生,你已对该电子产品拆封,影响产品二次销售,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要求,若有退货,请出具质检不合格报告。我问京东售后:消费者在本次纠纷中存在过错吗?京东客服保持沉默;我再问本次纠纷中消费者有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京东客服保持沉默;我再问题在入驻你们平台的该店是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京东客服仍然保持沉默;我再问题怎么样理解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条款时,法律法规没有设定前提条件?京东客服仍然保持沉默;我再问电子产品不拆包装,消费者如何检查产品质量好坏,告诉我方法时,京东客服仍然保持沉默。然后,京东客服就象机器人一样重复:很抱谦先生,你已对该电子产品拆封,影响产品二次销售,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要求,若有退货,请出具质检不合格报告。这样的京东客服纠份处理,有什么用?京东客服就这水平怎么代表京东平台处理纠纷?
京东平台对于纠份的处理,是业余的,是不负责任,也是没有效果的。
后续继续关注此事件的维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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