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第一财经和中国银行联合主办的“2022上海全球资产管理高峰论坛”召开。中国信托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蔡概还在主题演讲中表示,资产管理活动中,资产隔离是核心要素,是前置的必要条件,所有的资产管理活动均应当严格遵循。
蔡概还强调,资产隔离对资管活动的健康规范发展至关重要。资产隔离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安排而言最为关键,是资产管理的核心要素。如果投资人将资产交付资产管理人管理,而该财产不能与资产管理人的自有财产相区别,将对投资人极为不利。
蔡概还介绍,境外有人将资产隔离归纳为三方面的内容:即正向资产隔离、反向资产隔离和内部资产隔离。
其中,正向资产隔离是指资管财产有别于资管当事人的自有财产,资管当事人的债权人不得对资管财产主张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保护资管财产免受资管当事人的债权人的追索。
反向资产隔离是指资管财产不属于资产管理人的自有财产,因资管财产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不得向资产管理人的自有财产进行追偿,其目的主要是保护资产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免收资管财产债权人的追索。
内部资产隔离则是指对每一笔资管财产都应当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同资管产品的债权债务不得混同,也不得相互抵消。
蔡概还指出,资产隔离的法律安排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投资人将财产交付资产管理人后,所形成的资管财产有别于投资人未交付资管的其他财产;
二是资管财产有别于资产管理人的自有财产;
三是资管财产有别于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资管财产;
四是资管财产有别于收益对象的自有财产;
五是非因特殊情形,不得对资产财产主张强制执行;
六是资管的债权与不属于资管的债务不得相互抵消,不同资管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他指出,我国《信托法》明确了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即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蔡概还认为,实现资产隔离的工具未来不仅限于信托、客户公司和有限合伙,可能还会出现新的法律和组织创新。
“我国现有所开展的资产管理活动中,依然有不少的资产管理活动没有以资产隔离作为前置条件,没有实现资管财产的法律上的独立性。”蔡概还强调,资产管理活动中,资产隔离是核心要素,是前置的必要条件,所有的资产管理活动均应当严格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