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中国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有可能引起损益变动的业务。表外业务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应当对表外业务实施全面统一管理,覆盖表外业务所包含的各类风险。同时,应当区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根据不同表外业务的性质和承担的风险种类,实行分类管理。商业银行开办表外业务,还应当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合规优先的理念,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业务进行管理。
办法要求,对银行承担信用风险的担保承诺类业务,重点监管信用风险,关注统一授信执行、表外业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表外业务垫款等情况。对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业务,重点监管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关注业务操作规范、客户投诉、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情况。
办法构建了全面、统一的表外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理顺了各类表外业务的风险本质、法律关系和对应管理要求,有利于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展表外业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将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