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价格行为的通告。其中提出,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病毒口服液、感冒灵、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销售价格。此外,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东:不得在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连花清瘟、抗原检测试剂盒等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价格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