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根据省统一部署,本年度的失业保险基金稳岗返还工作将于12月31日截止。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广东省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定比例给予返还。
具体来说,本年度的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企业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佛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不存在严重失信。
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其中劳务派遣企业须与用工企业签订补贴资金分配协议。
原则上,企业申请的稳岗补贴经初审、审核、公示通过后,将于本年度12月或2023年第一季度拨付到企业在惠民系统中所选的社保缴费账户或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