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形势,结合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放假及第二学期开学时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学校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妥善安排好期末工作和寒假活动,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指导学生做好假期规划,保障学生充足休息时间,通过线上方式跟踪了解学生的假期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情况,针对学生假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个性化辅导,确保不因调整放假及开学时间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