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了《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深化考试评价改革,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意见》强调,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 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意见》强调,要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
针对如何缓解体育、艺术纳入中考科目造成学生和家长培训焦虑的问题?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各地中考安排体育、艺术等科目,旨在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非为了竞争选拔。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刻意对体育、艺术纳入中考政策大力宣传曲解,制造焦虑,使学生家长被迫裹挟其中,被动参加校外培训并增加负担。为此,《意见》从根源问题上着手,要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坚决杜绝将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此外,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这样就可以极大程度地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关于培训机构的收费时长或金额,此前已有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见》中得以重申。
同时,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