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称,“21宝龙01”停牌。
观点新媒体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申请,“21宝龙01”自2023年1月18日开市起停牌。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还披露了有关“21宝龙01”债券后续转让安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21宝龙01”将自2023年1月20日起按照《通知》有关规定转让。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本金偿付的约定,该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月11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已经于2023年1月11日完成本金5000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全部本金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利息的兑付。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3年1月12日,“21宝龙01”余额9.5亿元,不涉及回售选择权。
此前于1月5日,上海宝龙实业宣称,对“21宝龙01”展期。为稳妥推进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将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调整:2023年1月11日偿付本金5000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全部本金的2022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0日期间利息;2023年11月11日偿付本金5000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期间利息;2023年12月11日偿付本金5,000万元以及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2023年11月11日至2023年12月10日期间利息;2024年1月11日偿付本金8.5亿元以及本期债券剩余全部本金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利息。